来源: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 更新日期:2021-01-14 15:47
学习尽管很痛苦,但想着有大的收获和好的结果,我们就能够承受其中的痛苦,学习就是一种能够忍受住无趣与枯燥,你才能够达到一定的高度。一件事情重复的做总会有收获的一天,你要以大局为重,对自己未来的投资是无限制的,以后的生活会更好。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招生代码:14584
学生就业前景良好,"兴水强滇",人才为先,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人才支撑。学院以水利水电类专业为主导和特色,专业建设和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以面向行业、面向基层、服务"兴水强滇"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目标,着力培养水利水电建设、运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成功与天时地利人和都有关系,可失败是受人来主导的。学生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样你的人生才能够走好。努力乃万物之始,没有努力就失去了学习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