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信息工程学校 更新日期:2025-03-05 11:0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荆门市学生资助工作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以“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教育资助机制,从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到高中、中职、大学,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已实现“全覆盖”,惠及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子。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优抚对象和烈军属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高、中职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实行2800元、2300元、1800元三档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全部减免;民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优抚对象和烈军属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三、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
1、申报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标准
(一)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学生因医治花费巨大,且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二)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因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导致本人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损伤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3、救助金额每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贷款用途:
国家助学金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4、贷款利息: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从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
5、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6、办理时间:
7月中旬至9月初(今年的具体时间待省里通知)。
7、办理地点: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咨询电话
荆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349993
京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7233522
沙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8596846
钟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4226580
东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331076
掇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447470
屈家岭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7416050
漳河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6094858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24-6075228
地址: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1号
分类:中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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