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更新日期:2024-03-19 14:45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健康的招生秩序,确保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单独招生工作纪律做如下要求。
一、关于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单招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如招生专业计划有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不准封闭信息,暗箱操作。
二、关于试题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命题,确保试卷安全,做到保密制卷。试卷印制要采取严格的安保措施,严守保密纪律,印制完成后确保试卷的安全转运和保管。严格挑选试题管理人员,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私自找人替代。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考试前透露考题。
三、关于考场纪律
单独招生实行招考分离,单招考试的考务、监考人员,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纪律教育。要周密组织施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划定考点考区,设置警戒标识,规范编排考场。要严格考生身份核验,不准冒名顶替;严禁考务、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作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证件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保持考场秩序,严肃监考,禁止在考场内吸烟和携带通讯工具等。
四、关于评卷纪律
考试答卷要按照规定管理,笔试评卷采用机阅,评卷期间实行现场封闭管理,所有评委和评卷人员应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禁止串场、打招呼、递“条子”。评分人员应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相互商量评分。统分校对工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开展。技能测试评分和评卷工作实行签名负责制。
五、关于录取纪律
严格按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违规操作,不得乱打听、瞎猜测、乱议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改分数,或对考生进行违规录取。学校招生部门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
六、关于廉洁纪律
严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宴请或娱乐活动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勾的任何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和单独招生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插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干扰招考工作的正常进行。
学校纪委欢迎实名举报,对经查实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731-8565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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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