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卫生学校 更新日期:2023-11-03 14:15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和南京市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要求,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我校即将面向全体教师以及校外兼职教师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10月23日下午16点10分,我校在江北校区504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研讨会,张宁新校长、沈广东书记、仲继先副校长、刘辉副书记、董兆副校长、李静副校长和各院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参会,共同研讨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由教学科研处彭鑫主任主持。
首先,彭主任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背景出发阐释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而从认定对象、基本条件、认定渠道、双师证书四个方面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进行了文件解读。本次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申请认定两种渠道,其中直接认定需教师同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非教师系列职称或技能水平证书以及一定的专业实践成果;而申请认定中教师在双师证书缺失的情况下,可凭借本人教育教学、教科研、专业实践等实绩,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且不受初、中、高职称等级或技能水平等级限制。围绕本次认定工作,我校组建了由张校长和沈书记为组长,由教科处、各院系、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公正公开,坚持校、院系部逐级审核,保证质量。
围绕“双师型”教师认定中的判定标准、证书类别等问题,工作组认真研读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并就认定工作开展初步达成共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以“双师型”教师认定为契机,我们希冀更多的教师加入到“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发挥自己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服务我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