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衡阳幼儿师范学校 更新日期:2023-08-07 11:23
第一章总则与学校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Hengyang Preschool Normal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早期教育、小学数学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五年制小学教育大专等13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湖北、广东三省招生,其中五年制大专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省衡阳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91、省内院校代码:4785。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总负责人、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门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对口高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志愿专业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二十六条奖助贷政策: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措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后,可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可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按照湖南省专升本考试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yyesf.com;招生咨询电话:0734-8141393、8336789;招生办公室邮箱:335485287@qq.com;邮编:42100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如有国家新政策规定以调整的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则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