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更新日期:2016-08-01 17:18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建设工程监理 | 6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1、奖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2、助学金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助学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866 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
1994年福建船政学校搬迁至仓山,后合并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由原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福建交通干部学校、福建省公路技工学校四所学校合并升格而成;
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2009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验收;
2011年6月28日,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分类:大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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