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更新日期:2016-10-13 13:18
专业名称 | 学费 |
旅游管理 | 12000 |
酒店管理 | 28000 |
国际商务 | 15000 |
国际旅游商务管理 | 15000 |
物业管理 | 15000 |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奖励、资助。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贷款。
1985年,原桂林市副市长袁凤兰在考察国际旅游教育时提出,桂林也应建立一所像洛桑酒店管理学院那样的旅游院校。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桂林旅游专科学校,隶属桂林市领导和管理。
1986年3月起,在桂林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征购的108余亩土地上,利用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改贷款进行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工程建设。9月,学校部分校舍落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学校开始招生。第一年招收40名中专生。
1988年,经自治区教委批准同意,学校开始招收大专生。
1994年2月,国家教委批复,学校正式定名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领导体制为自治区和桂林市共管,以区管为主。
1997年,获国家教委批准面向全国招生。
2002年,在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学校决定在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购置土地建设新校区。6月8日,学校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新校区征地协议。
2005年10月6日,学校在雁山校区举行了新校区启用仪式。首批3000名学生搬迁进入雁山校区。
2005年11月,学校与世界旅游组织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学校成为世界旅游组织重点支持单位及教育委员会附属成员单位。
2007年12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2012年2月,学校成为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桂林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