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更新日期:2017-02-28 16: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十条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2017年我院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3480名,其中:普通类2330名,对口高职(中专、技校)类1150名。
普通类、对口高职类(中职类)计划表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八条 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8:00——2017年3月14日24:00点。
第十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可登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cstc.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现场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考试院核准。核准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除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外,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16:00前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人),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逾期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届时收取复印件1份;
2、《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粘贴照片,附诚信签名);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4张;
4、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前办理以上手续。
第五章 考试(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为300分,面试为15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三项相加即为其总分。
第十四条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试卷统一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由我校自行阅卷及评分。
第十五条 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其它专业考生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下午13:00-18:00;
面试地点: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面向中等职业类考生)和综合复试(面向免试推荐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综合素质面试和综合复试均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及艺体特长等基本素质。
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职业技能测试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及艺体特长等基本素质。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
第十七条 按专业的实际执行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对口高职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七章 免试及加分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条件
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
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12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办法:
加分项目及规则
备注:
(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逾期未办理加分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方案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农学、医学等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在校生规模达18000余人。学校秉承“修德、技精、勤思、协作”的校训,围绕“授人以渔,能力为本”的教育理念,践行“用明天的主流技术培养今天的人才”的宗旨,在“倾力打造东方加州理工学院”办学愿景的指引下,致力于培养具有能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全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86)
校 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scst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scstc.cn/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分类:大专专业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分类:大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