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高职(专科)教育招生今年将作重大调整,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比例大幅提升,成为省内院校高职(专科)教育招生主渠道。
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高职(专科)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即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中职学生报考高职(专科)教育主要通过分类考试、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转录四种方式。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省内院校高职(专科)计划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将成为主渠道,欲报考我院高职(专科)的考生务必引起重视,把握好分类考试机会。
分类考试招生不是不进行高考,只是变换了考试的形式,把国家统一高考改革为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考生可以更容易地跨越高考独木桥,进入自己满意的学校,选择最喜爱的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得益者是考生。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分类考试报名条件和时间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分类考试,须为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标准(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凡是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
报名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系统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分类考试录取办法
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模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分类考试的录取成绩由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通过分类考试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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