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更新日期:2017-03-16 14:55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9日8:00至13日12: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6年10月17日8:00至19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3)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4)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5)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网上缴费。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均须签订《四川省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且应在2016年10月1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6:00前将考生的报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1.省内专业统考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省2017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6年12月3日10:00-12:00考生熟悉考场,2016年12月3日下午至4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17年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2017年1月2日至2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1月7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16:30-18:00考生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及舞蹈类专业:2016年12月13日至27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18日至27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12月18日10:00-12:00熟悉笔试科目考场,12月18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4)体育类专业:2017年4月1日至15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全省考生分两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批次参加考试。第一批: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的考生,4月6日到考点报到,领取《考生手册》,4月7日至10日考试。第二批: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的考生,4月11日到考点报到,领取《考生手册》,4月12日至15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7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2.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考试地点等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211工程”院校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2017年1月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根据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院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75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专业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7年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考试。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考和我省2017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的规定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6年12月23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6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16日,体育类专业2017年4月24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16日至17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23日至24日,体育类专业2017年5月9日至10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院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5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委另行划定各专业大类校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校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美术史论、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7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体各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根据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本科提前批次(空军招飞及民航招飞除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考生在艺术体育类录取过程中不处于“自由可投”状态时,不再参与所兼报的非艺术体育类志愿的投档。
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我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改进意见及批次设置办法等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2017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