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日期:2017-02-16 17:03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面向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川教函[2016]665号)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17年面向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7年面向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大小凉山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7年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年) |
专业类别 |
1 |
620201 |
护理 |
4100 |
医护一类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单独下达。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月24日到3月14日(周二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www.cdp.edu.cn)上的彝区“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由报名考生所在“9+3”毕业学校于3月24日统一到校缴纳。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收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招生专业为护理专业,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一)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09:00—11:30,共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涉及德育、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合卷,满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专业 | 笔试总分 | 笔试科目(分值) |
护理 | 150分 | 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
(二)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采用现场动手操作的方式进行;
2、测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8:00,每人5-8分钟;
4、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单人心肺复苏、血压的测量、臀部肌肉注射等护理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专业 | 技能测试总分 | 技能测试内容要点 |
护理 | 150分 | 主要包括单人心肺复苏、血压的测量、臂部肌肉注射等护理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
五、招生录取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面向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由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7年2月24日(周五)至3月14日(周二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3月15日(周三)-3月19日(周日),考生通过学院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
(三)3月15日(周三)-3月16日(周四),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四)3月17日(周五)至19日(周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3月10日(周五中午12:00截止)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3月14日(周二下午14:00)申请免试考生参加学校一考核,3月21日(周二)至23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及加分名单。
(六)3月24日(周五,截止时间17:30)考生到学院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七)3月25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和面试。
(八)3月30日(周四)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3月30日(周四)到31日(周五)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4月6日(周四)学院网上公布我院彝区“9+3”单招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一)4月6日(周四)-12日(周三)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4月13日(周四)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彝区“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本章程由我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028-85323653(兼传真) 028-85327933
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招生网:http://www.cd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