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日期:2016-12-02 11:13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制 |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防爆技术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化工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学前教育 |
4500元/年 |
三年 |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维护与管理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安全技术与管理(行为安全规范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考前面试} |
4500元/年+6000元/年 学费加专业技能培训费 |
三年 |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 |
4500元/年+5500元/年 学费加专业技能培训费 |
三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 |
三年 |
|
应用俄语(对俄贸易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电子商务 |
4500元/年+3500元/年 学费加专业技能培训费 |
三年 |
煤矿开采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矿山地质 |
4500元/年 |
三年 |
矿山机电技术(矿山机电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工程测量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矿山测量 |
4500元/年 |
三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4500元/年 |
三年 |
财务管理(管理信息化方向) |
4500元/年 |
三年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4500元/年 |
三年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500元/年 |
三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4500元/年 |
三年 |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978年双鸭山矿务局721大学创建
1980年双鸭山矿务局干部学校并入(合署)双鸭山矿务局721大学
1981年双鸭山矿务局721大学更名为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
1990年双鸭山矿务局党校、双鸭山矿务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双鸭山矿务局干部学校、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双鸭山矿务局工作站)并入(合署)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
1977年双鸭山矿务局党校创建
1981年双鸭山矿务局干部学校并入(合署)双鸭山矿务局党校
1984年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双鸭山矿务局工作站)创建(合署)
1985年双鸭山矿务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创建(合署)
1993年双鸭山煤矿教师进修学院并入(合署)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
1998年双鸭山煤矿教师进修学院撤消
1999年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双鸭山矿务局师范学校、双鸭山矿务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双鸭山矿务局技工学校、双鸭山矿务局党校、双鸭山矿务局安全培训中心合并组建(合署)双鸭山矿务局教育培训中心
1989年双鸭山矿务局安全培训中心创建
2001年8月11日双矿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原双鸭山矿务局“教育培训中心”易名为“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
2004年4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并保留师范教育、成人教育和职工中专的招生资格。
2011年11月8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政府签订整建制移交合作共建协议,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管理。
2013年10月28日,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双鸭山市师范学校整体并入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3月份,学院整体搬入新校区,目前比较完善的建成了现代化,规范的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