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更新日期:2017-04-11 11:07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含本校学生、教师、职工)(下同)、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按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院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学院信息的范围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zy.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710办公室)查询。
(二)主动公开学院信息的形式
对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hhwzy.cn/。
同时,学院综合利用学院内部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QQ群、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教代会、学代会、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院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信息产生后,学院各信息拥有部门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学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院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院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11:4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3-36557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710室,邮政编码:661000。
(二)提出申请
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可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网站下该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院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hhwzy.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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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处理
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申请的收费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红河州物价局核准执行。主要费用有:
(1)检索费
(2)复制费
(3)邮寄费
(4)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及其所属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察审计处或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电话:0873-3655712,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邮政编码:661000。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