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更新日期:2016-08-24 09:57
黄冈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1、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办理助学贷款。
2、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基金:①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基金;②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校友、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助学等);③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④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1998年12月17日,学校的“专升本”考察评估以90%的高票通过专家评审,“专升本”获成功。
1999年3月2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黄冈师范学院”。
2000年11月28日,黄冈师范学院在珠明山新校园举行了“黄冈师范学院”的挂牌庆典。
2004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全国新建本科院校中首批通过该评估的高校之一。黄冈师范学院已成为省考试院公布过的2008年具有自考招生资格的32所院校之一。
2006年开始,先后与长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118名。
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独立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012年4月,学校正式招收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4年1月,与原鄂东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源整合。
2014年9月,获批成为湖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5年11月28日,学校隆重举行建校110周年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