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医学院 更新日期:2016-08-16 13:53
海南医学院各专业名单及学费:中医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护理、针灸推拿。
专业名称 | 学费 | 住宿费 | 书本费 | 技能培训费 |
中医学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医学影像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口腔医学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临床医学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康复治疗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护理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针灸推拿 | 4620 | 800元 | 600元 | 1200元 |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内奖学金。
文革时期,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6月改名为海南行政区卫生学校。 1972年10月复办海南医学专科学校,设医疗专业,同时招收中专检验班。1973年创建附属医院。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全国高考恢复,1977年到1979年,学校招收了三届五年制临床医疗专业学生。1980年起,不再招收中专生,暂停招生本科生,只招收专科学生。1983年起,恢复五年制本科招生,8月,海南医学专科学校并入海南大学,称海南大学医学部。
1989年1月,海南大学医学部从海南大学分出,成立海南医学院(筹),增设医学检验、口腔学专业,学制三年。1993年7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海南医学院。1994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4月16日,中共海南医学院代表大会招生,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节委员会和纪检会。1996年、1997年经海南省卫生厅批准,将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和海南省人民医院分别设立为学校的附属医院,即附属新华医院和附属人民医院。1997年5月,国家教委批准确认学校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院校,同年,增设护理学专业。
2000年7月19日,校本部搬迁至城西校区。2003年,教育部确定学校为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2004年起,学校相继与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6年,学校开办留学生教育。2007年,学校全面启动申办医药大学行动计划。2008年,学校举办60周年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