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更新日期:2017-02-20 15:38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精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此章程仅适用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中路8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八条 报名: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2日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并选择“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报名页面”(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交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学校在报名期间用网络平台提供已缴费查询)。缴费后考生需登录平台选择考试时间和场次,未选择考试场次的考生学校将不安排考试,若选择后个别考生场次发生变 化属于考场正常调整,请以准考证打印的场次参加考试。
第十条 考试
1.科目与分值: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自主开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26日,在我校参加考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考生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提前准备参加考试。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面试。
第十一条 成绩及预录取查询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我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学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7日,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3.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第十二条 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确认录取,签字并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确认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统一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被录取后的考生不再 参加普通高考,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双上线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来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原则:学校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即以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报有缺额专业的学生中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生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2.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3.考生在报名时申报是否属于免试生,并按照要求在报名期间发送获奖及等级证书等特长材料电子稿到招办邮箱: cqswxyzsjyc@126.com。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初选,考前通过报名平台或邮箱,通知考生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招生就业处118室。特长生录取的比例控制在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总量的3%以内。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194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普通 文史类 |
普通 理工类 |
对口 高职生 |
小计 |
对口高职考生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45 |
44 |
89 |
|
三 年 |
6000 |
|
630701 |
市场营销 |
46 |
45 |
10 |
101 |
电子商务类10 |
6000 |
|
630507 |
商务经纪与代理 |
20 |
17 |
|
50 |
|
6000 |
|
630801 |
电子商务 |
55 |
55 |
10 |
120 |
电子商务类10 |
6000 |
|
630903 |
物流管理 |
45 |
54 |
|
99 |
|
6000 |
|
6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58 |
58 |
40 |
156 |
会计类40 |
6000 |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15 |
15 |
30 |
|
6000 |
||
630303 |
审计 |
15 |
15 |
30 |
|
6000 |
||
630208 |
农村金融 |
15 |
15 |
|
30 |
|
6000 |
|
630103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20 |
20 |
12 |
52 |
会计类12 |
6000 |
|
640202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28 |
28 |
20 |
76 |
旅游类20 |
6000 |
|
640105 |
酒店管理 |
15 |
15 |
|
30 |
|
6000 |
|
6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15 |
15 |
|
30 |
|
6000 |
|
640101 |
旅游管理 |
20 |
20 |
14 |
54 |
旅游类14 |
6000 |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5 |
40 |
30 |
105 |
计算机类20 电子技术类10 |
7500 |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 |
15 |
5 |
35 |
计算机类5 |
7000 |
|
660101 |
图文信息处理 |
25 |
25 |
10 |
60 |
计算机类10 |
6000 |
|
580304 |
印刷媒体技术 |
10 |
13 |
7 |
30 |
电气技术类5 机械加工类2 |
6000 |
|
610208 |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
15 |
15 |
|
30 |
|
6000 |
|
合计 |
512 |
524 |
158 |
1194 |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691394。
3.按照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cqswxy.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箱:cqswxyzsjyc@126.com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和机构进行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