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更新日期:2016-08-01 16:22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与吉林工商学院“高职-本科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会计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奖学金: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设三级奖学金制度;
2、对特困生学校每月给予伙食补助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符合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建立吉林省银行学校(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979年,学校更名为吉林银行学校。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学校内创办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
1992年,学校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000年,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划为吉林省管理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吉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金融特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4年,金融系部分专业调出,成立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
2005年,金融业务专业和会计技术专业被分别授予吉林省高职高专教育首批“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金融业务专业更名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2013年,学校依托“经济管理系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设立“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中心”。
2014年5月学校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