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10-10 14:41
每当高考来临之际,众多有志于报考黑龙江大学的考生不知道黑龙江大学是几本院校,邦博尔招生网小编了解到黑龙江大学是一所二本院校。
另外,黑龙江大学是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位于黑龙江的一所综合院校。
黑龙江大学奖学金设置:
黑龙江大学为了培养素质全面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制定并实施了多种奖助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综合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
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500元,二等每年1000元,三等每年500元。
3.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年黑龙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过本省重点分数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奖学金额度按成绩由高至低暂定为5000――1000元。
4.学习标兵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或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2.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新长城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 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000元。
3.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基金的资助标准为一至四年级按7000元、 5000元、5000元、3000元的额度发放,如无特殊情况,经考评合格,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连续资助,直到本科毕业。此项基金要求受助学生必须到肯德基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欧莱雅助学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的,用来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及人数视每年实际情况而 定。
5.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是中国建设银行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而向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 地区大学生提供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6、汇龙集团助学金:是由汇龙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一项助学金,此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按受助学生所在专业实际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名学生每年 最高不超过5000元。
7、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确保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内 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补助对象及要求: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补助金额及人数:视当 年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人数而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 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 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
1.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⑵《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⑶本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⑸本人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在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
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只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6年内还清。对直读研究生、第二学位借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 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100%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
1.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偿还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若分期还款,可直接向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款,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户中扣收。借款学生若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到贷款经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还款手续。
3.借款人毕业后,学校要通知其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学生的贷款情况;在其工作变动时,要将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前告知经办银行。
4.对借款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 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
黑龙江大学详细地址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黑龙江大学招生办电话:0451-86608114。
黑龙江大学网址是:www.hl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