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01-16 11:13
高考报志愿时间
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大致如下(各省份可能会略微调整,具体以当地招办发布为准)
提前批次本科录取 7月7日—9日17∶00
提前批次专科录取 7月10日—11日12∶00
第一批本科录取 7月12日—15日17∶00
一批本科征集志愿录取 7月17日—18日17∶00
第二批本科录取 7月20日—23日17∶00
二批本科征集志愿录取 7月26日—27日17∶00
考生网上填报降分征集志愿 7月28日14∶00前
二批本科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7月29日
第三批本科录取 7月31日—8月3日17∶00
三批本科征集志愿录取 8月5日—6日17∶00
高职(专科)录取 8月8日—11日17∶00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征集志愿录取 8月14日—15日12∶00
录取流程:
第一步: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第二步: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院校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步: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登录、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提供的电子档案中还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第四步: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五步: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第六步: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并且确定录取专业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第七步: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对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3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第八步: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