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01-05 13:39
四川美院2017年专业校考办法发布(三)
2.考点报名:贵阳、石家庄、济南、武汉、长沙使用当地考点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流程及报名须交验材料以考点公布为准。
3.注意事项
①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有关条款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③我校在考生高考所在省设有考点的,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④根据相关省市规定,石家庄、南京、合肥、南昌(待定)、济南、郑州、武汉、广州、长沙考点只接收本省考生报名考试。
⑤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的北京、天津、内蒙、吉林、黑龙江、上海、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港澳台考生,可参加太原、沈阳、杭州、福州、桂林、重庆(1月7、8日)、贵阳、昆明、兰州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
⑥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4.考试科目、时间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③印稿设计科目考试内容将提供篆刻内容和基本篆法。
5.评分办法
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
③评卷教师严格按评卷要求,根据试卷优劣评出若干档次,再进行卷面评分。
④评分工作结束后,采用计算机条码扫描技术进行成绩电子录入登记。
三.文化报名、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于2017年4月中旬在校园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理论类、教育类、建筑类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银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其他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3、绘画专业(实验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