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12-30 16:09
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2010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山东省与黑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全面)与陕西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甘肃省和北京市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的核心原则是“分数优先”,是相对于过去传统的“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而言的,在市高招办层面操作。在过去的传统录取方式中,高校居于录取的中心地位,将所有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按批次及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而在新的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下,是以考生为中心,按高考总分排名顺序,依次检索上线考生填报的各个志愿,直至被对应高校录取后方转为检索录取下一名考生,所以平行志愿表面看是高校录取原则的改变,实际背后体现了对考生利益的尊重。
该录取方法的实行大大降低了上线考生落榜的风险,但可能对国内非一线名校招收高分考生造成更多限制,利益博弈,2009年高考中局部试行了平行志愿填报。在2010年高考中仍局部施行,本科一批院校第二志愿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3所高校,虽然受益考生不超过上线人数的15%,但毕竟已是一大进步;2010年专科批次将全面放开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俗称“大平行”,这也符合国家高考改革中的“低端放开”思路。
需要提醒的是,平行志愿是按填报顺序依次检索,上线落榜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所以应注意志愿及专业由高到低的填写顺序,同时因采取顺序检索仅投档一次的方式录取,一旦遭到退档该批次就会落榜,所以在专业及学校选择上仍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