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12-23 14:54
2017年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一)招飞检测
1.初选。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由招飞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现场和网上报名,并组织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2.复选。2017年3月至6月,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政治考核。
3.定选。2017年6月至7月,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人员名单。
(二)投档录取。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按以下顺序组织录取:
1.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30分以上的考生(以高考总分750分的省份为基准,其他省份按照比例折算)。
2.录取符合歼强机选拔标准的考生(身高≤181cm、坐高≤96cm、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1.0以上)。
3.依次录取心理选拔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排序。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四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①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5倍左右,从招收的理科类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②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