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7-11 10:10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双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码:416501487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第四条学院介绍
双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南缘,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提升职业学院关键能力为基础,以促进就业和服务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创办“兵团一流”的综合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目标,校园规划占地面积900余亩。
双河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开设现代农业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个专业。“十五五末”拟建成6个专业群,2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主持召开学院招生工作会议,听取招生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领导招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政策制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审定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双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000元/年/生(4人间)
第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本院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医保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十三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政策性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服兵役高等学院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院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
(四)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凡是经学院审核同意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可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后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五)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自愿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学费由兵团本级财政补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补偿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考生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双河职业技术学院)获取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09—6666868、18690901665
监督电话:0909-6666809
邮政编码:833408
QQ:124802575、1287809274、1731345736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双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