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5-20 09:10
2024年,黑龙江省对招生批次进行合并。原普通本科一批(A段、B段)和普通本科二批(A段、B段)合并为普通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段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志愿设置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院校专业组是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进行设置,是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基本单位。每个批次根据投档模式和招生院校数量等不同设置1—40个不等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024黑龙江高考各批次志愿设置
(一)普通类。设4个大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6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招收飞行学员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空飞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海飞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民飞院校专业组志愿);
②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等录取的院校专业;
③军队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④提前录取普通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公安司法消防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专业;
⑤省内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⑥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普通类本科批(设2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专业;
②普通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含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振兴龙江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3)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设2个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本贯通培养、航海类、国家免费医学生和公安司法等招生类型的院校专业;
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需要体检、面试等要求的院校专业;
(4)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振兴龙江计划等)。
(二)艺术类(设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经批准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和不分省招生的专业;
(2)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三)体育类(设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黑龙江2024年志愿投档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音乐类、舞蹈类和表(导)演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3.对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4.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在同批次院校调档分数线(不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7.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校招生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9.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0.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报考香港13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11.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12.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同批次所有院校专业组(不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振兴龙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
13.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