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3-12 14:14
新高考3+1+2模式是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省份采取的高考模式黑龙江是2024年将采取“3+1+2”高考模式的新高考省份,高考选考科目采用了等级赋分。那么其高考赋分规则是什么?等级分是如何换算的?快来了解一下吧!
等级赋分前,先统计每门再选科目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作为转换基数。每门再选科目等级成绩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该科目转换基数的15%、35%、35%、13%和2%。再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一分一档,考生等级成绩排序和原始成绩排序不变。
其中,Y表示原始成绩(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T表示转换后等级成绩(T1、T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计算结果通过“四舍五入”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等级赋分作为一种相对性评价制度,是根据相关测量原则,将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生源一定比例进行等级划定后,再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将考生的原始成绩转换成等级成绩,再计入高考总成绩,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不同科目成绩的可比性,从而保障高考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