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6-02 18:07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志愿清”方式,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清”方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