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26 17:52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交通大学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考生将不会被调剂到没有填报的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当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照单独投档单位投档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直至录取额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