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22 17:12
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招生计划:本专业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地都有招生,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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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招生计划:本专业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地都有招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招生简章:本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海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