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21 17:03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学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1.1。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求志愿。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9000元/生·年,理工类9000元/生·年,艺术类10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