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23 11:19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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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招生录取时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沟通,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重庆大学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总分不低于我校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