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5-07 10:50
2024年高考减分政策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的加分政策,具体以官方考试院发布的为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内容见下文,供广大考生参考阅读。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3)残疾人民警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6.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高考加分申请一般在高考报名时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部门通知为准。
2、申请方式:考生需要在高考报名表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如文艺、体育特长、军训成绩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程序:申请材料提交后,招生部门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不同地区的加分政策有所不同,考生需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申请加分的考生需注意,加分并不等于录取,其作用仅在于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