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19 15:53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大连工业大学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