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19 15:55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预留4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中德联合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