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19 16:49
本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本专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湖南等地都有招生。
陕西师范大学
本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专业在北京、广西、广东、海南、上海、吉林、黑龙江、新疆、河南、湖北、山西、辽宁、山东、甘肃等地都有招生。
本学院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本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贵州、甘肃等地都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