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12 14:03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河北农业大学
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审录,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情况确定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和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