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11 11:50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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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滁州学院
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