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09 17:48
2015年我院面向海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每年学费以我院2015年在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上公布的收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