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05 17:0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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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委按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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