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4-28 16:46
下面介绍三个开设有公共艺术专业院校的报考条件
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一)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二)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大学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一)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三)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