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4-22 11:26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校考专业合格证;未组织校考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合格标准。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其中“专业成绩”要折合成满分100分,若满分300分的专业成绩,则将该成绩除以3得到“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