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4-16 16:19
河南师范大学
1.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英语
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4.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1)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2)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3)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