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4-15 15:39
(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语数成绩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成绩高者、理科考生数学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1.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成都理工大学
一、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三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