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7-11 09:59
影响录取规则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分数以及当地的政策等等,那么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录取规则是怎样的?本篇邦博尔小编为大家介绍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录取规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