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3-18 10:47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认可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我校是教育部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计划与比例,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与自主招生。
2、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职院校的招生计划:
1.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