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12-26 10:56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无论是家长还是考生可能对于考试的分类有所不了解,才不会盲目的选择不适合自己的考试。邦博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的信息汇总,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考试院咨询电话:022-237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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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387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前身为组建于1992年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该中心由分别建于1972年和1982年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建。2001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原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局分别承担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归并,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我院下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处、研究生招生管理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命题处、调研处、考试评价处、信息管理处、考试保障处共14个处室。
我院承担的考试项目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等56项考试。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实施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社会考试;
(3)负责境外机构在我市举办的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考试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4)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实施方案;
(5)对本市区县、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组织有关考试的命题及题库建设,编写有关考试的考试大纲及相关教材;
(7)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8)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9)开发招考信息资源,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工作;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视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