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更新日期:2020-11-26 09:46
选择学校的同时也要符合学校的招生标准报名条件等要求,这是一个双向选择。希望各位同学都能选上心仪的学校同时又符合心仪学校的招生对象等标准。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1.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3.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4.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5.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6.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11.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
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以上是关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等信息,希望对心仪该学校的同学们都有所帮助。只要每天都在积极向上,对未来充满期待,我相信在哪儿都会有你的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