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20 09:40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1.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学考科目分、特长分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特长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办学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推进学院全面可持续发展。
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于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培养盲人、聋人为主的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门人才为鲜明特色,办成一所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1500人。
办学功能: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职业培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以服务于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出发点,遵循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为残疾人终身发展服务的理念,努力培育具有浙江区域文化、经济特色的两大专业体系:一是培养听障、视障、肢残等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专业体系;二是培养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4621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根据教育部令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