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9 14:57
2018年 3月3日上午8:00---3月25日下午17:00期间在我校招生网内登入提前招生省考试院平台进行报名。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1.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2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学考科目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单科成绩的学考等第)、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考生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 经学校提前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