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9 14:3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1.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2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 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学考科目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单科成绩的学考等第)、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考生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
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6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以“校企合作有效化、教育信息化、办学国际化”和“跨界、跨境、跨专业”的“三化三跨”为学校新一轮内涵发展战略。创新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在整合社会资源办学、推动校企合作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形成“地市共建、区校合作、院园融合”地方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产学合作机制。
学校创新成功教育模式,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建设形成成功大学、思源基金、班集体特色项目、校友名片工程、非遗文化传承、创新创业等一系列校园文化品牌项目。其中,“思源基金”先后荣获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宁波慈善奖”、第二届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教育部“第九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创业教育专委会主任单位,及浙江省创业学院联盟常务理事单位,被评为教育部、人社部、国资委联合评审的“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探索海外办学,促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通过特色国际化办学有效提升中国高职教育国际影响力。迄今已为来自110个发展中国家的1500余名教育及产业界官员进行培训,在贝宁成立“中非(贝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院”,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市教育局倡议成立“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
1.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