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9 10:18
统一网上报名。考生要先于2018年3月16日—4月14日期间,进入我校招生网站,通过链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简称省报);在完成省报后,再于2018年3月20日—4月16日期间,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信息确认与完善(简称校报);校报时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完成规定操作,查阅并确认本人信息是否准确,有素质特长材料的,须在系统内申请特长评定并将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2M)。
报名网址:http://zs.tzvcst.edu.cn/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三)校考结束后,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公布考生校考总成绩及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认;遇总分相同时,依随素质特长、学考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性向或实操成绩确定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刚性执行计划。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入网确认的即视自动放弃处理,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一)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二)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生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